2018年2月18日,上海市召開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培訓會。而與此同時,一份由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及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通知文件也流出,文件直指“4+7”帶量采購品種量上保障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透露的一項關鍵政策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品種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種“價高藥”將提高個人自付比例,最高提高比例達到20%。這意味著,“4+7”帶量采購已經在醫保政策上發力,以保證首批次帶量采購試點品種達到承諾的采購量。雖然這僅是上海市發布的相關政策,但相信會迅速在其他試點城市以及跟進“4+7”帶量采購的省份如福建省蔓延。
提高同品種“高價藥”無疑涉及支付標準政策問題。該政策主要是引導參保人合理用藥,即確保同一通用名按照同一支付標準的操作細則及過渡期政策。雖然提高同品種個人自付比例能夠使得患者更有經濟動機使用中標品種,但“4+7”帶量采購在量上能否保證,關鍵的一環還是在醫生和醫院。
在此前召開的帶量采購媒體溝通會上,中國藥科大學教授、國際醫學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講到,集中帶量采購雖然是政府引導的采購,但是交易的雙方還是醫院和企業供應商,所以最終量還是由醫院來保證。而一個事情能夠完成得好,需要“胡蘿卜”也需要“大棒”,靠業績考核去保證醫院用量是“大棒”政策,這之外也需要“胡蘿卜”政策,所謂“胡蘿卜”政策,就是要在政策上讓醫院、醫生內心有驅動力去選擇中標產品。
雖然此次政策在醫保支付標準層面進行發力,但更為重要的還是醫保局和衛健委如何政策銜接,保證醫生和醫院有動機使用帶量采購中標品種。
1 自付比例最高提升20%
實際上,在今年1月17日,“4+7城市帶量采購未中標企業通氣會”在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所召開時,便已經討論了中標結果要如何與醫保支付標準相掛鉤的問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試點城市內醫保支付標準要與采購價協同。
具體規定為: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
上海當時的政策便明確提出,要適當提高患者自付標準。具體而言,從提高自付比例來說,上海設置了兩種不同類型,分別為自付提高10%以及提高20%。而此次會議流出的政策,則明確了25個品種未中標“高價藥”具體的自付比例提高標準。
具體而言,氟比洛芬酯、左乙拉西坦、右美托咪定和孟魯司特自付比例提高較多達20%,而其他的則保持在10%。這無疑會對相關未中標品種仿制藥和外資原研藥造成更多的沖擊。實際上,在剛公布的阿斯利康年報中,便明確提示由于阿斯利康旗下的瑞舒伐他汀在2018年首批次“4+7”帶量采購全國試點中未能順利入圍,這將會對其未來的銷售產生負面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高個人自付比例“高價藥”是一個核心關鍵詞。如果企業降價的承諾價格達到中標價格,則不增加自付比例。由此看,上海市針對未中標產品的政策仍然將“降價”兩個字的趨勢顯露無疑。
2 多地聯動影響大
以上海為標桿的“4+7”帶量采購政策已經不是11個試點城市的游戲,隨著多地跟進聯動,政策的影響面會進一步拓寬。
此前有消息顯示,福建省已經發函各企業,要求跟進4+7集采結果,且相同化學名藥品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產品的價格,否則將取消產品掛網資格。E藥經理人則向福建省權威人士就此消息進行證實,當時得到的回復是:正在論證中。而在上周,福建省跟進4+7集采結果的消息得到了證實。
據行業媒體近日報道,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召開跟進國家集采使用工作座談會,就“福建省全面落實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討論稿)”征求意見。
根據上述實施方案討論稿,4+7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可享有直接獲得福建省60%的采購基礎量等利好。據了解,目前安徽、山東、四川等地已經有聲音出現,稱將陸續跟進4+7集采結果。這意味著“4+7”帶量采購相關政策不僅會影響試點城市,還會因各省份的政策聯動而產生“共振”。
今年1月17日在上海舉辦的“4+7城市帶量采購未中標企業通氣會”上,上海給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案。一個基本原則,是引導原研產品同步降價,對其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價格進行一定限制。而此次會議進一步細化針對未中標品種醫保自付比例提高的相關政策,無疑會使得“降價”的大趨勢在更大的范圍內產出影響。
3 還將打出哪些政策組合拳?
今年2月底3月初,帶量采購首批試點品種將陸續在11個城市落地實施,而隨著實施在即,衛健委和醫保局還將出臺更多的政策以保證首批試點品種在量上能夠得到保證。
在醫保局層面,接下來即將要出臺的政策是:
一是醫保管理協議制度,即把藥品使用情況納入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二是對中選藥品和未中選藥品采購使用的監控政策,該政策主要是為了保障異常情況出現時的解決措施;
三是因帶量采購后醫保節余資金使用問題的政策。按照國家醫保局的部署,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結余部分按比例留給醫院,用于推進醫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四是出臺醫療機構醫保考核評價政策。即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除此之外,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實這些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多的還未公開。當時在考慮公開的時候,有些政策寫到了解讀的文中了,但是最后又拿下來了,主要考慮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在衛健委層面,接下來將要出臺的措施是:
一是建立中選藥品優先采購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過;二是將中選藥品納入臨床路徑管理,制定用藥指南,促進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藥;三是將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而其中第三點,即將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方面,衛健委最新制定的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中,特別在合理用藥部分設置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相信在之后的帶量采購工作落地過程中將發揮作用。
此前,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E藥經理人,此次高層提出的第一條就是“保證使用”。而從目前陸續出臺的政策來看,無論是醫保局還是衛健委都盡力完善相關政策以保證“4+7”帶量采購能夠順利落地。
隨著首批次帶量采購品種即將落地執行,會有更密集和細化的政策出臺以“保證使用”,無論是相關品種藥企還是未涉及品種藥企,都應該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
原標題:“4+7”帶量采購再出新政!未中標“高價藥”支付比例將這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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